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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12月28日在杭锦后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17-01-03 来源:法院 编辑:韩艳滨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12月28日在杭锦后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旗人民法院院长  魏占胜 

各位代表: 

  我代表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6年工作 

  2016年,旗人民法院在旗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服务和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截至12月18日,共受理案件6206件,审、执结5215件,结案率84%,收结案件数同比上升9%和34%。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促进平安杭后建设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46件,结案125件,判处罪犯156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适用《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罚金刑,依法收取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1100余万元,不让这类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利。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制造、销售假河套酒、假药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依法惩治传播邪教犯罪。对传播邪教“全能神”的被告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震慑传播邪教行为。 

  依法惩治“医闹”。审结了我旗第一例扰乱医疗秩序刑事案件,对刘某某等四人在旗人民医院殴打医护人员、损毁公共财物犯罪行为从重打击,全部处以监禁刑,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针对农村投放毒玉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较多的实际,就地开庭,当庭宣判,遏制此类犯罪。同时走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和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民事案件,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受理民事案件3728件,审结3030件。始终把“民生优先、善良司法”理念贯穿民事审判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事案件调撤率67%,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妥善审理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审理民间借贷、企业融资案件775件,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运行。审理小微企业案件14件,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教育功能,尊重契约自由,保护合法借贷,倡导诚实守信,维护金融和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受理行政案件26件,审结19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1件。坚持依法公正裁判,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某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案败诉,保障群众知情权。发出司法建议9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强力解决执行难,依法保护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2241件,执结2010件。开展“执行年”、“草原风暴”等集中执行行动,配强执行力量,强化执行查控、冻结、扣押、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使用,穷尽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果。强力开展信用惩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54人,限制其融资信贷、注册企业、担任股东、乘座飞机和火车软卧、住宿星级宾馆、招录为公务员、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并将这些人员名单在塞上星广场LED大屏滚动播放,促使其履行义务。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企业信息公示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在工程投标、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促使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义务。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立案信息化,协调银行进驻收费,便利群众交费。针对我旗产业、地域特点,农时开展巡回审判,把诉讼和普法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提供诉讼便利。加大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近300万元,为生活特别困难的53件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52.5万元。 

 (三)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服务“两重”工作。制定《关于为全旗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将赋林华庭、家和文苑、晨丰新村等群体性房屋回迁矛盾主动引导进入诉讼,对93件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全部缓交诉讼费,优先立案、审理。 

  (四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工作水平 

  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审判管理,加强程序监控和实体把关,提升案件质效。坚持院庭长审理案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9%,扩大司法民主。 

  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我院首批36名法官被自治区法官遴选委员会确定为员额法官。 

  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基础上,开展人员分类定岗、工资制度、单独职务序列模拟套改工作。完成人财物由省级集中管理基础性工作。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加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和履职保障。 

  深化司法公开。对符合公开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公布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活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实现阳光司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法院审判和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树司法公信。   

  (五)坚持从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干警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对照整改,切实在学习教育中解决问题。 

  推进党风廉洁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铁规禁令和案件回访、明查暗访、审务督查工作制度,切实树立严的纪律、实的作风。 

 (六)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旗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及时向党委汇报重大事项和涉及全旗稳定发展的重要案件及群体性案件。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三级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活动。完善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制度,联系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0余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35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20件次。2017年,为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人征订一份《人民法院报》,让代表、委员更方便地了解、监督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队伍,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案件质效指标始终处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强化队伍建设,经常咬耳扯袖,警示提醒,保持了案不出错,人不出事。始终坚持强力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助推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旗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院”,被市委政府评为“平安巴彦淖尔建设先进集体”,被市中院评为“目标管理实绩考核先进集体”。 

  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人员老化、流失严重、招录困难,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个别法官能力水平亟待提高;三是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网络查控覆盖不全,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力,执行工作联动、配合、惩戒力度还需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旗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依法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贯彻证据裁判要求,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权利,切实预防冤假错案发生。加大对制售假河套酒打击力度,强化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信贷、农产品买卖等案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支持绿色农业发展。支持服务“三去一降一补”,依法审理企业融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案件,妥善处置涉“僵尸企业”案件,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转型。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依法审理涉旅游消费、服务、物流等案件,引导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正在编撰修订,将要出台的《民法总则》,坚持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私产保护,调整民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着重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配合上级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执行力度,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功能作用,努力营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二)深化司法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司法规律,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在员额法官内推选主审法官,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和退出机制有序衔接。积极推进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组建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成员的审判团队新模式,确保人员结构、工作模式更加合理。探索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定岗,建立以服务审判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依法保障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三)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以新建审判法庭启用为契机,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热线和诉讼服务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回应人民群众需求,推进网上立案、远程网络视频开庭,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建设,不断提高审判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坚持从严治院,提高队伍素质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能力水平。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司法作风建设。拓宽选人渠道,完善培训机制,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六个从严”原则,贯彻“五个过硬”要求,严格执行两个《准则》和两个《条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建设美丽幸福杭锦后旗做出新的贡献!  

  

    注  释 

  1、“一岗双责”:即一个岗位、两种责任。领导干部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廉洁。 

  2、“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3、“十个不准”:即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4、“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6、“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7、“三去一降一补”: 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8、“六个从严”:即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 

  9、“五个过硬”: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0、两个《准则》、两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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