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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2月6日在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检察院 编辑:王圣珏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2月6日在杭锦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上级院的领导下,在旗人大的有力监督、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杭锦后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杭锦后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五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1人,不批准逮捕128人,;提起公诉856人,不起诉70人 

  针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证据收集、证据瑕疵及证据补强等问题,侦查监督部、公诉部与公安局法制部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在严把案件证据质量关和审查关上达成共识,进一步促进司法资源运用效益的最大化。 

  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建设,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审查。积极帮教涉案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疏导。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送法进校园”等为主题,组成巡讲团多次走进校园巡讲并开展法制宣传、咨询,近万人次聆听了巡讲、为近万余名学生现场咨询进行了解答。丰富“职能+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走进社区、农村、看守所举办庭审活动,开展现场普法、以案释法,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针对基层多发易发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因邻里纠纷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及危险驾驶等案件,联合旗法院进社区、农村、看守所举办庭审活动12次,举办法制讲座19场,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化解矛盾纠纷75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侦防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检察改革,坚决服从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继续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件75人,全部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56人。其中突出查办了有影响的大案要案23件25人。   

  2015年开始,杭锦后旗检察院主动争取上级党委、检察机关的支持,抽调全院精干力量主办了自治区交办的鄂尔多斯市委原常委、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市长陶淑菊涉嫌受贿罪案件。其中,陶淑菊系列案件是全区少有的由自治区检察院抽调一个基层院独立完成的正厅级干部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五千余万元,得到了上级党委、检察机关的高度信任和认可。 

  2017年,我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继续侦办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案件的同时,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通过查办案件,惩治了一批“雁过拔毛”式的腐败分子,震慑了犯罪分子,有力保障了我旗政治、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年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150余次,有针对性的在扶贫、社会保障、税务系统、金融系统、中小学开展专题宣讲30余次;坚持在招投标、信用征信、人才招聘等领域开展行受贿档案全国联网查询。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 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2013年以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6份,监督撤案16件。对案件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80余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份,均已全部纠正。 

  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建立健全了刑事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件27人,发出检察建议45 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0 份。会同监管部门对在押人员进行检查治疗,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托强大技术应用与投入,检察内网、办案功能区、看守所监控全面联网,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提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延伸至监管场所,增强了应用效率效果。 

  注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效果。民行部强化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的程序监督,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力度。五年来依法审查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39件。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制定了《杭锦后旗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一体化工作办法》,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多渠道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控告申诉部门始终坚持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控告申诉类信访案件238件35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21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25次,开展司法救助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4000元。2017年被自治区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并成功出庭抗诉了自治区院控申处交办的申诉人汤某某不服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提请抗诉案件一件,通过办理此案,为全区办理此类案件上积累了经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机制改革。2014年开始,启动了以案件信息为重点的检务公开制度,推进“阳光检察”。实现和保障案件统一受理、网上有序流转、各流程监控提醒、实时评查等。共受理案件1244件,开展流程监控522余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5人次,电话查询82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7件,公开法律文书348份,涉案款物出入库313次。依托检务公开查询系统公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1 份,重要案件信息 35篇。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不断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以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结合司法改革,及时调整增加党支部。硬件建设融合软实力提升,整修机关院落并设置文化墙,新建“党建、院史展室”,新添多幅美术作品,文化建设以党建、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文化为内容,弘扬了主流精神,传播了正能量,展示了新时期检察文化内涵,陶冶了干警情操。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带头意识,严要求、作表率。每年按期按要求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深入查摆问题;对照先进事迹和反面案例,查找差距分析不足;认真学习党内法规,严守党内纪律;自觉向旗委、人大、政法委汇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2013年以来,有一名无党派干警被任命为副检察长,一名副检察长被任命为旗县检察长,这是上级领导机关和旗委政府对我们的认可和肯定。 

  (三)评先进、选典型,创先争优工作。通过年度考核、岗位技能竞赛、理论研讨、案件评查、个案报功等方式,涌现出的先进个人,逐步树立为典型,对外大力宣传和推广,对内引领和带动,激发全员争先创优意识。2015年,徐飞航副检察长被评为全市、全区“人民满意检察官”、2016年,高勇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届网络安全业务竞赛中,获得第四名的佳绩,创造了全区检察机关在全国各类竞赛中的最好成绩,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组织了持续的宣传活动,吸引了大量粉丝,全旗干部群众广为关注和好评,鼓舞了全院干警敬业奉献的士气,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运用精细化管理,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以流程管理为主线,促进执法办案精细化。依托网上办案,制定规范化办案和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实现案件全程监管,形成“每案必评”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并且进行月通报予以督促改进,使部门重程序、严细节、抓过程、促规范,不断强化流程管理和控制,提高精细化办案水平;二是以日常监督为抓手,促进日常管理精细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机关管理制度,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院领导牵头每月轮流开展检务督察,内网及时通报情况,使干警办案、办公、办事不断规范和严谨;三是多措并举,促进保密工作精细化。层层签订保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将保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评考核。对离岗、退休、解聘人员进行脱密期保密承诺,办公办案系统严格保密程序。利用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每季度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排查,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确保无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老干支部建设。定期电话联络问询,每年安排常规体检,不定期亲情走访,邀请参观新农村,来院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在配合旗史志办编撰《杭锦后旗志》的同时,组织专人并特邀退休老干部编辑《杭锦后旗检察志》,征集检察历史,传递相互感情,传承与升华检察精神。 

  五、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全力服务中心工作 

  根据旗委、政府总体要求和安排,扶贫帮困、结对共建工作坚持十余年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以来,选派驻村干部,抽调干警认真细致进行重新摸底核实,对症务实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几年来,为头道桥民建村协调解决帮扶物资近百万元。 

  作为依法治旗工作的责任和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旗、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等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对制度缺陷进行改革,抓好了实施和落实,形成依法办事、依规行事的工作作风。积极派员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临场监督工作,积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和相关中心工作,维护了司法公正,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六、借力新媒体点亮检察文化,打造智慧检务新常态 

  建成并顺利运维检察局域内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委会议事系统、多功能视频会议室、智能机房、同步录音录像、远程接访室、监所适时监控系统、指挥中心等。同时,建设本院涉密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平台,完成万里红保密管理系统升级和分级保护测评,为办案笔记本安装万里红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单机版,实现干警电脑“终端零密”。干警高勇自创电子物证云平台,使各类电子取证分析软件在全市各基层院间实现共享,为办案人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探索开启“指尖问政”与“互联网+检务”模式,检察文化与检察宣传融合开展,深化检务公开,运用新媒体点亮各项检察工作。通过院微信公众号频繁发布业务动态、节点活动、岗位职责等,扩大检察影响、传播检察正能量,在全市新媒体工作方面打响了名牌。多篇精品力作被正义网、自治区院新媒体集群采用、推广。在全自治区123个上线运行公众号排行榜上名列前茅,在 “内蒙古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中始终居于前列,微信公众号总粉丝数16224人,累计阅读量超13万。 

  七、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通过考试、考核、党组及民主测评等程序完成了首批19名入额检察官选任。建立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2个检察官办案组和13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均衡了办案组力量。科学合理划分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缩短办案周期。推行大部制改革,1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检察长领导下的“七部一局”,部长全部由院领导担任,既减少了行政管理又实现了领导带头办案。健全了司法办案组织,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构建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建立了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了晋升方式,健全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完成了检察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由自治区统一管理的体制改革 

  近期,根据党中央、最高检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我院开始进行人员摸底、资产登记等工作,为我旗监察委员会成立、检察人员转隶做好了准备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旗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旗人大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旗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还不够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改革还处于攻坚克难期,改革中还存在一些衔接处理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主要任务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2018年旗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能力,着力保障政务廉洁、着力保障司法公正,努力为杭锦后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旗人民检察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理念,更加注重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举措,力求在服务上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努力为我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努力地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深入开展抽样评估延伸工作,拓展检察监督新途径,坚决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推进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考察教育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未检侦查监督活动,引导取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执法水平和刑事诉讼效率,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是深刻认识司法改革背景下打造“智慧检务”的重大战略意义,以“智慧检务”助推司法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推进“智慧检务”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司法办案大数据在“智慧办案”中的应用。借助“智慧检务”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以检察办公平台、检察决策支撑平台建设为基础,打造“智慧办公”、“智慧决策”。以“智慧检务”新模式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四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做好司法改革的紧迫感,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紧抓好,推动各项改革梯次接续、前后衔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旗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 

  各位代表,新形势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和新的机遇,我们决心,在旗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杭锦后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即:检察机关运行管理精细化、司法办案管理精细化、检察队伍管理精细化和检务保障管理精细化。开展精细化管理活动,目的是要将精细化管理与检察队伍建设、执法质量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实现执法观念、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的转变,切实解决“庸、懒、散”“粗、拖、浮”等深层次问题,促进检察工作自我完善和创新发展。 

  2.智慧检务: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6年3月28日的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会议上首次提出“智慧检务保障”概念,指出检务保障工作必须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更加重视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智慧检务”大格局中,不断提升智能办公、智能服务、智能监管、智能决策水平、增强检务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智慧检务就是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全面丰富的数据、智能融合的应用,将“互联网+”融入检务保障,提高其科学化、精细化程度,更加“智慧”地提供快捷、高效地实时服务。 

  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检察机关为适应现代化办公办案需求,于2013年年底开始运行使用的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融案件办理、案件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为实现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及时、全面、实时、动态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客观、真实,满足全国检察机关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需要,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4.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反映了公共利益被保护的紧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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